外国人登录事实证明
外国人为证明外国人登记事实而向出入境·外国人厅(办事处)、出入境·外国人事务所(办事处)或市·郡·区负责人申请的信访。
外国人登录事实证明 - 申请方法, 处理时间, 手续费, 申请书, 准备材料, 申请资格
申请方法 |
网上申请,访问,信访邮寄 |
处理时间 |
即时(工作时间内3小时) |
手续费 |
访问、信访邮寄2,000韩元,网上签发免费 |
申请书 |
事实证明签发申请书 |
准备材料 |
有 |
申请资格 |
本人或代理人(网上申请不可由代理人代为申请) |
受理及处理单位(访问时)
- 受理及处理单位(访问时)
- 市·郡·区
- 邑·面·洞
- 出入境·外国人厅(办事处)
- 出入境·外国人事务所(办事处)
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(准备材料)
- 本人的话提交身份证
- 非本人的话,提交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、代理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书各1份
- 但符合以下情形时,可代替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:(a)法定代理人的代理关系证明材料;(b)证明签发对象为未成年人,由其父亲或母亲申请时,提交家庭关系事实证明材料(例如:出生证明等)
- 因证明签发对象下落不明、死亡等,由其配偶或直系·非直系亲属申请时,提交相关事实证明材料(例如:离家出走举报受理证、死亡诊断书或尸体检验书、除籍副本等)及家庭关系事实确认材料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书各1份
- 雇佣完全出境的外国人之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时,提交与证明签发对象的雇佣关系事实证明材料(例如:雇佣合同书和证明签发对象的外籍登记证明复印件等)及代理人的证明材料(例如:委托书、雇主的在职证明或员工证)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书各1份
- 以针对诉讼、担保、强制执行等向法院等提交为目的申请时,提交申请人身份证、修改命令书(劝告书)或法院(法官)要求文件
- 因债权、债务关系认可为正当利害关系的债权人申请时,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确定判决书(复印件)、逾期相关材料及债务人的贷款申请书复印件
- 与外国人有债权、债务关系时(100万韩元以下除外),可用申请人的身份证、合同、借条、票据等担保汇款收据、公证、确定日期等证据材料
因下落不明、死亡等无法表明本人意愿或被确认为用于本人利益时,提交申请人(配偶、直系·非直系亲属)身份证、家庭关系证明书、离家出走举办书等用途证名材料